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強軍思想,適應“一年兩征兩退”改革新形勢,激發更多高素質青年積極應征入伍,進一步提高城區兵員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退役士兵安置條例》《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 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大學生征兵工作的通知》《關于廣東省征集大學生士兵工作實施辦法》等文件有關規定,結合城區實際,現就進一步提高我區征兵工作質效制定如下措施。
一、強化軍地組織領導
1.嚴格落實區政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領導擔任同級征兵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制度,強化主體責任,形成黨委、政府主導下軍地各部門密切配合的良好局面。
2.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領導、各成員單位分管領導為本單位征兵工作第一責任人,各基層武裝部部長為直接責任人,對履職不盡責、不盡心的單位和個人納入所在單位和個人年底績效考評。
3.適應“一年兩征”常態化運行、全程化征集的形勢需求,充實并落實區征兵辦事務工作中心常態運行、實體化集中辦公機制。
4.建立一線督導檢查、情況周報告、通報約談等工作責任督導機制,強化征兵工作紀律和質量。
二、優化基層獎勵機制
1.對年度征兵工作進行綜合評定,在全區排名第一的基層武裝部獎勵10000元、排名第二的獎勵8000元、排名第三的獎勵6000元,每個名次限額1名,獎金共24000元。
2.各鎮(街道)每征集成功入伍1名大學畢業生(全日制)獎勵基層武裝部1000元,每征集成功入伍1名大學畢業生(非全日制)獎勵基層武裝部600元。
三、嚴肅征兵工作紀律
1.建立目標考核制度,將征兵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各鎮(街道)年底綜合考評,由區征兵辦結合年度黨管武裝考評進行。對征兵考核排名靠后且未完成年度大學畢業生征集比例的單位和第一責任人不得參與當年黨管武裝工作、征兵工作評先評優,其單位第一責任人在全區征兵工作總結大會上作檢討。當年征兵任務完成為“0”或連續兩季未完成征兵任務的單位,經區委、區政府、區人武部批準,由區人武部和區委組織部共同約談該單位征兵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征兵工作開展不力、弄虛作假、違反征兵廉潔紀律等造成不良后果需要追究相關責任的,由區征兵辦按照有關規定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予以查處。
2.對身體原因責任退兵的,查明原因明確責任后,追究體檢組領導、主檢醫生和相關體檢醫生等相關人員的責任。對非責任身體退兵的,如果是因病史調查不到位造成的,要追究相關醫生和基層武裝部領導責任。
3.對發生政考問題責任退兵的,查明原因確定責任后,依據相關規定追究政考組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提升就業安置質量
1.落實國家政策性安置人員指令性安置政策。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和省、市下達的安置計劃,暢通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到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崗位的渠道。
2.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有接受安置退役軍人的義務,在招收錄用工作人員或聘用職工時,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招收錄用退役軍人。
3.優秀退役大學生士兵可優先參加基層專職武裝干部、黨的基層組織、社區和村專職工作人員選聘。退役士兵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退役后與所在單位工作年限累計計算。
4.退役大學生士兵報考我區國有企業、消防救援隊伍、公安輔警,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招錄聘用。
5.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畢業生當年入伍,退役后(含復學畢業)2年內就業的退役士兵,按高校應屆畢業生對待,可報考我區事業單位面向應屆高校畢業生招聘的職位。
6.結合我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實際,每年統籌約5%左右的崗位計劃用于定向招聘從城區入伍的退役大學生士兵。
7.區屬國有企業根據用人需要,每年預留約一定數量的就業崗位擇優選聘專業對口的大學畢業生新兵入職,在新兵入伍前雙方可簽定預入職協議,確?!皫徣胛椤蓖艘酆竽茼樌肼?。
五、拓寬兵員征集渠道
鼓勵各級黨政群團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大學以上學歷,年齡不超過24周歲,身體條件和政治條件符合的工作人員(含公務員、事業編制人員、雇員、輔警、員工等)“帶編/帶崗入伍”,所在單位保留其原有的人事和勞動關系,服役滿2年退役后1年內可以自愿選擇返崗復職;服役期間個人表現優秀或獲得嘉獎、“四有士兵”等榮譽的,退役復職后所在單位直接給予晉升一級工資級別,在部隊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的,退役復職后所在單位直接給予晉升兩級工資級別,并優先考慮提拔使用,服役期間表現及獎懲情況計入年度個人績效考核,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
六、其他說明
1.獎懲情況經區征兵工作領導小組主要領導審核批準后,由區財政統一代發獎勵經費。獎勵經費超過當年預算的,視情專項追加經費彌補,每年獎勵經費視征兵任務完成情況逐年調整列支。
2.對基層的獎勵經費納入基層武裝部征兵工作??顚S?。
本辦法自文件下發之日起實施,具體事宜由區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負責解釋;其它未盡事宜參照省、市相關規定執行。